2025年全國兩會期間,數據領域相關話題成為眾多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關注的焦點。我們綜合各類媒體和平臺的公開報道,對2025年兩會中有關數據工作的建議提案進行了梳理,傾聽代表委員聲音,不斷提升數據工作質效。
來源:上觀新聞 全國政協委員呂紅兵重點關注有關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立法問題。當前制定一部既要解決當下問題,又能充分考慮長遠的人工智能法難度極大。他認為,可以選擇生成式人工智能這一社會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切口”,盡快出臺行政法規。 1.明確服務提供者依據民法典侵權責任編有關責任主體的特殊規定履行“網絡服務提供者”義務,依據民法典人格權編有關個人信息保護條款履行“信息處理者”的義務,依法對生成內容進行標識;發現違法內容應及時處置、整改并報告。 2.應當按照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立法本意,淡化所有權、強化使用權,明確使用原則,在涉及商業使用時,要求技術開發者支付報酬,由其與權利人組織協商解決。 3.按照民法典有關“網絡用戶”“個人信息權利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規定,細化對使用者的權益維護與使用規范,對生成內容涉嫌“深度偽造”可能構成侵權的,則應建立并完善精準的檢測標準。 全國政協委員成岳沖提出了以下建議: 1.要在大力開展了信用修復、個人破產、債務集中清理等有益探索的基礎上,做好頂層設計,建設“數據底座—智能引擎—應用生態”信用大數據歸集、分析、應用支撐體系,讓各項改革從“制度盆景”變為“生態風景”。 2.建設“管用”的全國統一信用大數據平臺,推動信用大數據“一端全量歸集、多終端調用”??梢栽O立信用大數據跨部門協調機制,定期開展聯席協商,構建統一的國家級信用數據中樞平臺,實現金融、社會公共、商業信用大數據跨地域、跨領域、跨層級、跨部門全量實時歸集。 3.制定《信用數據采集與應用國家標準》,建立覆蓋13.6億自然人和1.5億市場主體的全維度信用數據庫。
香港全國人大代表梁美芬認為,制定《粵港澳大灣區數據流通管理條例》不僅可為大灣區數據流通提供法律保障,也有重要戰略意義。當前,關于數據跨境流通,需平衡安全、隱私、效率等層面,此外,粵港澳三地制度差異也需要法律協同。應對這個問題要在立法框架上進行一定的整合,其中,規則整合值得重視。梁美芬提出三點思路。首先,可以參考《廣東省數據條例》《粵港高大灣區(內地、香港)個人信息跨境流動標準合同》等,建立數據統一分類分級標準;第二,構建三地協同立法框架,整合《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私隱條例》等法律資源,消除規則沖突,強化數據出境保護;第三,明確禁止生物基因等敏感數據跨境,建設分級通道與溯源系統;第四,明確數據“持有權、使用權、經營權”分置,明確企業、科研機構與個人權責邊界。 來源:南方都市報 全國人大代表、依文集團董事長夏華在工作和調研中發現,目前我國數字資產面臨政策法規不完善、市場認知度不高、與實體經濟融合深度不足等挑戰。夏華介紹,數字資產包括但不限于數字貨幣、數字藝術品、數字知識產權等,它們以區塊鏈、大數據、云計算等技術為基礎,具備高效、透明、可追溯等特性,為實體經濟提供了全新的價值流轉和資源配置方式。夏華建議,加快制定數字資產交易相關法律法規,明確數字資產的法律地位、交易規則、監管框架等,為市場提供清晰、穩定的法律環境。同時,加強技術研發,提升數字資產安全性與穩定性。 來源:央廣網 全國政協委員陳曉紅表示,我國亟須推進“四算”的一體化布局,以促進人工智能產業的發展。加快推進“四算”的一體化布局,要健全數據要素市場,釋放算據資源價值。 1. 持續推進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制定《公共數據開放條例》,實現醫療、交通等重點領域數據全量歸集與開放共享。 2. 進一步加強國家級數據交易所建設,在北京、上海、深圳試點基礎上,增設長沙、貴陽等區域節點,深化“數據可用不可見”交易機制。 3. 完善數據安全體系,研發國產化隱私計算平臺,在金融、政務等領域推廣聯邦學習技術,確保數據流通全程可溯可審計。 來源:中國經營報
全國政協常委、提案委員會委員、國家統計局原副局長賈楠將“促進基層數據資源共建共享”作為全國政協經社理事會和民盟中央的重點課題,赴杭州、貴州、廣西等地進行調研。他表示,面對當前基層社區日趨復雜的治理現狀,一面是基層智慧服務和管理對數據應用的迫切需求和對數據共享的強烈呼聲,另一面則是,由于各部門法律法規的制約以及信息技術標準不一致等障礙,政府數據共享難有實質性進展。賈楠建議,首先是盡快明確數據共享的法律規定。建議盡快修改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中不利于數據共享的限制性規定。以社會管理的必須,公共利益與公共秩序的需要作為分界點,明確在基層社會服務與管理中對個體信息數據的使用權,確保各級事權與數權相統一,使個體信息數據在法律的規范下,應用于基層社會服務與管理,解決數據不敢共享的問題。其次,加強數據治理方面的制度建設。根據民法典第四編第六章“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中的相關規定,加強數據治理和部門間數據共享標準規范的制定,明確個人信息處理的主體職責,規范明確數據權利和義務。在管理上制定數據共享授權制度,建立分級管理、分級授權管理方式,為數據的安全使用創造法律依據和保障環境。進一步健全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制度,按照數據管理的要求,對數據管理運用及主體行為予以規范。加強隱私保護和安全審查,確保數據安全。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全國政協委員李書福表示,2024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積極運用數字技術、綠色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在新舊動能轉換過程中,李書福建議: 1.支持企業數字化轉型,鞏固產業升級好勢頭。中共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要發展工業互聯網,推進傳統基礎設施數字化改造。這將進一步筑牢制造業數字化發展根基。作為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的關鍵,我國工業互聯網已經覆蓋全部41個工業大類,是制造業轉型升級的重要助力。 2.建議加強頂層設計,深入推進“數據要素×工業制造”重點行動,建立數據在產業鏈中互聯互通機制,降低產業鏈組織成本,提升資源配置效率。 3.支持制造業鏈主企業發揮引領作用,廣泛開展“人工智能+”行動,充分利用人工智能、衛星互聯網、工業互聯網等前沿科技,強鏈補鏈延鏈,提升價值鏈層次,形成全鏈提升的規模效應。 來源:中國能源報 全國人大代表李東生就加強AI深度偽造欺詐管理等社會議題提出相關建議。 一方面,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的進步給各個領域帶來機遇,另一方面,AI深度偽造內容侵權現象愈演愈烈,欺詐事件頻發。針對AI深度偽造內容管理問題,近年來,我國相關立法雖有關注這一議題,但已出臺的規章制度還不具備可操作的細則和明確的處罰標準。李東生提出了四點具體建議: 1.加快人工智能深度合成內容標識管理規章制度的出臺。 2.明確對人工智能深度合成服務商未履行標識義務的懲罰制度,完善未按要求進行標識的行為界定、分類細則,以及相應的處罰標準。 3.加強深度合成內容標識技術標準和發布的管理,保證標識的有效性,對相關內容平臺出臺要求,用戶在發布深度合成的視頻、音頻等內容時,有義務對其進行標識。 4.加強國際合作,形成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的有效監管。 來源:新浪財經
來源:國家數據局



